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4
案號
PTDV-113-金-80-20241104-1
字號
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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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金字第80號 原 告 林建興 被 告 王怡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13年1 0月31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颱風經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4日下午5 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侑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