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24

案號

PTDV-114-司促-137-2025012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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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與劉金福即劉冠廷即劉梅清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25***382、0916***831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 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上開門號電信費用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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