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0
案號
PTDV-114-司促-1588-202503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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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58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謝宗儒 債 務 人 劉嬌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49,562元,及自民國95年6月 2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