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0
案號
PTDV-114-司促-1600-202503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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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600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江建憲 債 務 人 賀沛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3,070元,及自民國113年11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1,800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292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 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1,800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6,900元,及自民國113年11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1,800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