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0

案號

PTDV-114-司促-1725-202503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72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鍾昊弘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清晰之聲請書(原提出之影本就憑據人姓名、地址等 模糊、無法辨識,請提出能清楚辨識聲請書內容)。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