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TDV-114-司促-1743-202503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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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743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郭俐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7,731元,及自民國11 3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73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3年8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第一個月計付違約金300元,逾期第二個月計付違約金700元,逾期三個月計付違約金1200元,惟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以3期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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