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0
案號
PTDV-114-司促-1756-202503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7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王婷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間有成立門號0000-000000號電信契約之釋 明文件(如:服務申請書),並提出得請求上開門號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0,319元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