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9

案號

PTDV-114-司促-1803-2025031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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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0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宜恩慧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債務人因故意或過 失致第三人蘇宥霖受有損害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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