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31

案號

PTDV-114-司促-1894-20250331-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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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黃琮洋 債 務 人 盧文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91,914元,及其中新臺幣105 ,292元部分,自民國106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98,829元,及其中新臺幣80, 187元部分自民國106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6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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