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4

案號

PTDV-114-司促-2110-202503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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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11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SITI ADIJAH即西蒂間請求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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