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0
案號
PTDV-114-司促-2344-202503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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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4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屏東縣三和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盧秋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蔡慧玲、陳甲上間請求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屏東縣三和儲蓄互助社於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記資 料。 二、請提出本件得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算利息之債權釋明文件 。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