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31

案號

PTDV-114-司促-2722-2025033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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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2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陳雅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帳號000000000號為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帳號之釋 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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