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8
案號
PTDV-114-司促-768-202502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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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宏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愉 代 理 人 黃偉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徐靜雯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徐靜雯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