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安置

日期

2025-02-05

案號

PTDV-114-護-1-20250205-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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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1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安 置 人 A 法定代理人 B 上列聲請人聲請繼續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少年A 交由聲請人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參個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 於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經列為保護個案者,為下列處置:㈠通知父母、監護人或親屬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㈡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㈢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前項被害人未列為保護個案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其需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協助。前二項規定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報告、自行發現或被害人自行求助者,亦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5條定有明文。次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後,認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裁定不付安置,並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3 個月。同條例第16條第1 項、第2 項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於民國000 年00月0 日接獲通報,少 年A 自000 年0 月00日起就學不穩定,連續多日請假,且已達3 日以上無故曠課情事,校方依規定通報中輟,另A 在社群軟體000000000 ○○○○中廣告宣傳其有提供伴遊、伴唱及飯局公關等服務,校方知悉後依法通報。經社工訪查A 於000年0 、0 月間開始○○工作,被其母親C 發現後通報警政單位,A 短暫停工1 月餘;嗣於000 年00月下旬,A 經前公司同事介紹改至第二間○○公司就業,直至被學校發現通報。A 口頭同意辭職並回歸校園,然據A 之父親B 表示A 仍有半夜被接送外出之情事。A 過往有多筆○○及兒少保通報案件,日常交友複雜,經常跟朋友夜出晚歸,出入○○、○○○等特殊營業場所,B 、C 因兒少管教議題而頻繁發生爭執,雙方於000年00月協議離婚,A 由B 單獨監護。A 為家中獨生○,自幼受寵溺,父母多以物質滿足其所需,以致養成其驕縱個性,A 認為父母應無條件滿足其需求,其性格以自我為中心,缺乏自省能力,A 已開始接觸○○○,且有初步嘗試經驗,認為一般合法打工太累、賺錢太慢,觀察A 物慾需求高,著重外表裝扮,價值觀念偏差,B 多次勸說無效,A 甚而對B 惡言相向,口出○○○,B 自述已無力管繳A ,為避免A 再次遭受○○○,聲請人於000 年00月00日將A 緊急安置於○○○○○○○○。綜上,A 就學不穩定、價值觀念偏差、物慾需求高,會主動尋找錢多事少之違法工作,家長有過度溺愛之情事,衡量B 無力管教及約束A 行為,A 進案處遇以來,皆無法以口頭約束調整自身行為問題,為避免A 再度落入○○○情境,聲請人爰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繼續安置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 兒童及少年○○○事件緊短安置報告、屏東縣政府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緊急安置通知、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等資料在卷可參,且經本院核閱無誤,應堪認屬實。本院審酌,少年A 觀念及行為偏差,其父親B 無力管教,顯見其家庭親職教養功能未趨完善,少年A 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為提供少年A 穩定生活照顧及學習環境,以發展正向行為及觀念,本院認確有繼續安置之必要。從而,聲請人依據上揭法條規定,聲請將少年A 繼續安置,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姚啟涵   身分資料對照表(114年度護字第1號) A 丙○○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巷0之0號 B 丁○○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000號        居○○縣○○鄉○○路00巷0之0號 C 乙○○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街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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