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安置
日期
2025-02-19
案號
PTDV-114-護-33-20250219-1
字號
護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即受安置人 A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附件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附件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准予延長安置叁個月,至民國114年6月4日止。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1月1日接獲高雄市 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入案,A母B於懷孕期間施用毒品,導致A出生時亦經檢出有毒品陽性反應,對其身心造成不利影響,復經評估期照顧支持系統不足,B經濟狀況不穩定,後續尚有司法案件須入監服刑,無法妥善照顧,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遂於113年9月2日起依法緊急安置A,並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繼續及延長安置A至114年3月4日止。經盤點親屬資源後,A之外祖母C(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附件對照表)有意願協助照顧A,然經查C以協助B照顧額外3名未成年子女,其照顧負擔較大,且C家中經濟狀況較差,能需盤點C照顧功能及親屬支持系統,故暫無法擬定後續返家照顧計劃﹔另B因毒品案件,四處躲藏,已遭檢方通緝,A安置期間B也未曾表示要探望A或關心其近況,經評估其親職教養責任表現不佳,且對於後續照顧顯得無意願,故C已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據寄養安置報告顯示,A寄養家庭內適應狀況良好,目前生長狀況也符合指標,C穩定與案主進行親子會面,會面時也會主動詢問A生活狀況。綜上所述,B親職功能低弱,C高度意願將A接回照顧,然其照顧品質仍有提升空間,主責社工將媒合相關服務介入增強C照顧功能,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向鈞院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請貴院准予裁定,實感德便。 二、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 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必要之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上情,業據提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3年度護字第930號民事裁定影本、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評估報告、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文件為證。本院審酌A尚年幼,自我保護能力不足,B在懷孕期間施用毒品,造成A出生後出現戒斷症狀,對A之身心健康危害甚大,且在A經安置後,B未積極探視,亦無具體照顧計畫,現更經發布通緝行蹤不明,而B之母C雖有意願照顧A,然C之照顧品質仍有提升空間,待媒合相關服務介入以增強C照顧功能,經專業社工評A仍不宜返家,是如未予延長安置,恐不利於A身心健全發展,為維護兒童A身心安全及最佳利益,本件自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且C同意本件延長安置。從而,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以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秀蓉 附表 對照表(114年度護字第33號) A 乙○○ 民國113年8月23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鄉○○路00巷0號 (現安置中) B 丙○○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同上 C 游美女 民國53年9月12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