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2-30
案號
PTEV-113-屏建簡-10-20241230-1
字號
屏建簡
法院
屏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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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建簡字第10號 原 告 蘇至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欣日光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 告起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民事起訴狀 記載被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提出被告欣日光營造有限公司之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暨持本裁 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被告欣日光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進而補正被告欣日光營造有限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甄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