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2-23
案號
PTEV-113-屏簡-622-20241223-1
字號
屏簡
法院
屏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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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簡字第62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芷伃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王鶴融、王曾保好、王秀文、王坤章、王美 滿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8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㈠提出被繼承人王榮結之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為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大陸地區人民聲請繼承或有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㈡又被繼承人王榮結之遺產除有原告主張之土地、房屋外,尚有存款,有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可參,請補正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甄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