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TEV-113-屏簡-671-20241225-1
字號
屏簡
法院
屏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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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簡字第67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鄭榮平 謝佩容 被 告 羿麟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鞠琮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4年2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 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甄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