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24

案號

PTEV-114-屏司小調-17-20250224-1

字號

屏司小調

法院

屏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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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屏司小調字第17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 代 理 人 董子謙 相 對 人 段麗娜 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屏司小調字第1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 年2 月24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民事庭調解 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司法事務官盧俊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董子謙 相 對 人 段麗娜 調 解 委 員 曾志強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仟伍佰元整,給付方 法:自民國114 年3 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壹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遲延給付,視同全部屆至清償期。上開金額並匯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玉山銀行北高雄分行(代碼:0000000 )、戶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本件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 閱覽 聲請人代理人 董子謙 相 對 人 段麗娜 調 解 委 員 曾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 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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