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2-24
案號
PTEV-114-屏簡-27-20250224-1
字號
屏簡
法院
屏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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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屏簡字第2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林仁雄、張清化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據原告提出之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被繼承人林連珠之遺產除有原告主張之土地外,尚有其他財產,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8日內,補正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甄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