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6

案號

SCDM-111-附民-287-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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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林于竣 被 告 吳佳朋 于昭賢 吳展丞 徐依澄 周復華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16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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