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日期

2024-10-04

案號

SCDM-112-侵易-3-20241004-1

字號

侵易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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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侵易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呂丹琪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秋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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