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0-01

案號

SCDM-112-訴-702-2024100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易幼倫 選任辯護人 羅健瑋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偵字第16538號、112年度偵字第19911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江永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鄭筑尹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