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07

案號

SCDM-112-附民-1384-2025020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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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84號 原 告 黎氏碧合 被 告 阮妍希 張育銜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2 年度訴字第516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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