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日期

2024-10-21

案號

SCDM-113-交易-651-20241021-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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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6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康紘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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