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CDM-113-交附民-344-2024123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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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44號 原 告 邱詩方 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 被 告 鄒岳言 沅淯駿營造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沈沂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3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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