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2
案號
SCDM-113-交附民-355-20241122-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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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55號 原 告 康正益 黎紅貞 被 告 鴻寶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代淞 被 告 孫義全 徐健宸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孫義全被訴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97號過失致 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劉得為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