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07
案號
SCDM-113-侵附民-26-20250307-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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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代號BG000-A113033號女子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代號BG000-A113033B號女子 代號BG000-A113033C號男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能煜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4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