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01
案號
SCDM-113-原交附民-15-20241101-1
字號
原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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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曾鈞鼎 曾鈞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育齊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宜昇律師 被 告 錢小龍 被 告 福翔砂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馨瑩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錢小龍被訴本院113年度原交訴字第4號過失致 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