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27
案號
SCDM-113-原交附民-20-20241227-1
字號
原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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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黃一峽 黃一敏 黃一翎 黃思尹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佳惠 被 告 陳素英 劉靜怡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原交訴字第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