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1-22
案號
SCDM-113-原金訴-51-20250122-1
字號
原金訴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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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文玉 選任辯護人 俞力文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朱政綱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 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4時0分許,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