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11

案號

SCDM-113-原附民-79-20241011-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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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施政宏 被 告 黃韻竹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9 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庭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江宜穎 書記官 林汶潔 通 譯 許雅芳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施政宏被 告 黃韻竹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給付方式如下:㈠於民國113年11月10日給付原告壹萬元。㈡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給付原告壹萬元。㈢上開款項均匯入原告指定之帳戶(臺北富邦銀行長安分行、戶名:施政宏、帳號00000000000000號)。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施政宏 被 告 黃韻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 林汶潔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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