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日期
2024-11-27
案號
SCDM-113-單聲沒-52-20241127-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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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5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帟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5258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帟沁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2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經 告訴人謝惠雯即本件「ATNNK Fibroin」商標權人認定該扣 案物係仿冒商標之商品,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清單、鑑定報告及扣押物品照片等附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再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復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 度偵字第52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258號偵查卷《下稱偵卷》第154至155頁、本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52號卷《下稱本院卷》第9頁)在卷可稽。 (二)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屬附表商標權人欄所示之 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之商標圖樣之商品,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告訴人蒐證購買仿冒「ATNNK Fibroin」商標商品照片、蝦皮購物刊登網頁列印資料、商標侵權鑑定報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0年8月28日蝦皮電商字第0210820011S號函所附用戶平台申設人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及提領相關資料、扣押物品清單及扣案物照片等件在卷可參(見偵卷第16至19頁、第26至37頁、第38至56頁、第57至64頁、第65至69頁、第132頁、第139頁),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件之卷宗無訛。堪認上開扣案之仿冒商品,均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 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商標圖樣 商標權人 商品數量 1 ATNNK Fibroin面膜 ATNNK FIBROIN 謝惠雯 1箱(告訴人採證) 2 ATNNK Fibroin面膜 ATNNK FIBROIN 謝惠雯 9盒 3 ATNNK Fibroin面膜 ATNNK FIBROIN 謝惠雯 15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