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日期
2024-12-26
案號
SCDM-113-易-1314-20241226-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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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3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忠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 偵查中自白犯罪,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公訴檢察官當庭聲請本件改依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徵詢告訴人之意見後,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