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日期

2024-10-21

案號

SCDM-113-竹交簡-457-20241021-1

字號

竹交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竹交簡字第45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仕芳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114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傅仕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以上之情形,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傅仕芳明知飲酒後會使人動作變慢,思考力差,情緒起伏 大,步態不穩,肢體協調、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此時如駕車行駛於道路上,肇事率為一般駕駛者之數倍,且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凌晨3時起至4時止,在其位於新竹縣○○市○○路0段之住處內飲用鋁罐裝啤酒2瓶後,竟基於酒後駕車之犯意,於同日上午5點多,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上路,於同日上午6時35分許駕車行經新竹市○區○○街000號前時,因駕車未繫安全帶為警攔查,發現其全身散發酒氣,經警於同日上午6時43分許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0毫克,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傅仕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見偵卷第5至6頁、第 24至25頁)。 (二)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1紙(見偵卷第8頁)。 (三)員警偵查報告1份(見偵卷第7頁)。 (四)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1 份(見偵卷9頁)。 (五)新竹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份(見 偵卷第8頁)。 (六)車輛詳細資料報表、駕籍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見偵卷第1 15至16頁)。 (七)按102年6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1611號令修正 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條文,增訂酒精濃度標準值,以作為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其目的係為有效遏阻酒醉駕車事件發生,而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達0.25毫克,其肇事率為一般的2倍,且會有複雜技巧障礙及駕駛能力變差之情況出現;達0.40毫克,其肇事率為一般的6倍,且會有感覺障礙;達0.55毫克,其肇事率為一般的10倍,平衡感與判斷力皆產生障礙(該條項立法理由參照)。本案被告明知服用酒類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於上開時間、地點飲用酒類後,猶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車上路,嗣因駕車未繫安全帶為警攔查,發現其散發酒氣,經警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0毫克。是以,本案事證業已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傅仕芳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公共危險罪。 (二)爰審酌被告前於民國104年間有1次酒後駕車之前科紀錄,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猶不知戒慎,本次又因服用酒類,於呼氣測試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40毫克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情形下,仍貿然駕車上路,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兼衡其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及犯後坦白承認之態度,暨其自述為小學畢業之教育程度、現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書狀,並應敘明理由。 本案經檢察官林佳穎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文倩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 分之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