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08-20241217-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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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尹新堯 被 告 陳俊甫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 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71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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