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0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57-20250220-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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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57號 原 告 徐瑞澤 被 告 張弘昇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19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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