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23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59-20250123-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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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黃啓峰 被 告 周世國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1 2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