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15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65-20241115-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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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65號 原 告 張明瑞 被 告 何明昌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劉得為 法 官 江宜穎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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