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03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66-20250303-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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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66號 原 告 鄭 瑩 被 告 林睦晨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12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