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19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176-20241119-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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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76號 原 告 劉昀陞 被 告 黃建和 上列被告因被訴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069號) ,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黃翊雯 法 官 陳郁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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