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8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200-20250328-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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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00號 原 告 徐榮域 被 告 曾御展 楊詠翔 葉旻杰 黃易鴻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271號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