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22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207-20250122-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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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07號 原 告 潘善聖 被 告 林志忠 上列被告因被訴恐嚇案件(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444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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