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19

案號

SCDM-113-竹簡附民-26-20241119-1

字號

竹簡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莊棛村 被 告 傅譯嫻 上列被告因被告被訴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26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翁禎翊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