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CDM-113-竹簡-1190-20241230-1

字號

竹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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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竹簡字第119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翊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1482號、第11489號、第13210號、第13225號、第13522 號、第135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翊淳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各處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 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黃翊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分別為下列犯 行: ㈠、於民國113年4月29日20時30分許,騎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 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址設新竹縣○○市○○街000號之金其華銀樓,假借挑選飾品,趁陳艾臻疏於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艾臻所管領,置放於飾品擺盤上之金戒指1枚,價值約新臺幣(下同)2萬元,得手後旋騎駛前開機車離開現場。嗣陳艾臻發現遭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㈡、於113年5月9日20時51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新竹縣○○市○○○路000號3樓之Funboxtoys竹北遠東店,趁無人注意之際,以徒手拆開外包裝取出商品內容物之方式,竊取該店店長邱譯瑩所管領,陳列在貨品架上之Keeppley積木盒、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各2個,共計價值2,003元,得手後旋將其中1個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隨意棄置在該店貨架上,復將Keeppley積木盒2個、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置於其手提袋後離開現場,並駕駛前開車輛離去。嗣店長邱譯瑩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並扣得Keeppley積木2個、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業已具領發還)。 ㈢、於113年5月9日21時54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新竹縣○○市○○路000號之思夢樂竹北店,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該店店長羅惠芝所管領,陳列在貨品架上之HELLO KITTY淡桃色短褲、HELLO KITTY桃紅色短袖上衣、牛仔褲、白色短褲各1件、HELLO KITTY抱枕娃娃1個,共計價值2,150元,得手後旋即駕駛前開車輛離去。嗣店長羅惠芝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並扣得HELLO KITTY抱枕娃娃1個(業已具領發還)。 ㈣、於113年5月16日19時14分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19 時44分許,應予更正),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新竹縣○○鎮○○路00號之金泰山銀樓,假借挑選飾品,趁溫美鈴疏於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溫美鈴所管領,置放於飾品擺盤上之黃金手鍊1條,價值約3萬5,000元(重量:三錢兩分七),得手後旋駕駛前開車輛離開現場,並至址設新竹縣○○鎮○○街00號之金寶山銀樓,以2萬7,958元之代價,變賣予不知情之陳煜書。嗣溫美鈴發現遭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㈤、於113年6月24日20時21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新竹縣○○鄉○○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大肚店內,趁店員疏於注意之際,以將包裹置於其隨身包包內之方式,徒手竊取該店店長劉玉婷所管領,放在店內包裹櫃、取貨人為「王瑄」(配送編號:00000000號、廠商名稱:富邦MOMO)、「王萱」(配送編號:00000000號、廠商名稱:富邦MOMO)之取貨付款包裹2個,共計價值3萬4,666元,得手後未經結帳旋即離去。 ㈥、於113年6月29日18時24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前往上址統一超商大肚店內,趁店員疏於注意之際,以將包裹置於其隨身包包內之方式,徒手竊取該店店長劉玉婷所管領,放在店內包裹櫃、取貨人為「江曉君」(配送編號:00000000號、廠商名稱:蝦皮購物)之取貨付款包裹1個,價值1萬9,000元,得手後未經結帳旋即駕駛前開車輛離去。嗣於113年7月2日凌晨某時許,該店店員清點包裹時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㈦、於113年7月9日20時48分許,騎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 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址設新竹市○區○○路0段000號之九乘九文具專家新竹經國店,趁無人注意之際,以將商品置於其隨身提袋內之方式,徒手竊取該店店經理洪桂玉所管領,陳列在貨品架上之K705小集合置物盒、三麗鷗新夜光指甲貼、造型不銹鋼湯匙、三麗鷗成人雨衣、三麗鷗造型香氛卡各2個、KT沐浴巾1條、PGxSanrio浪漫花語手提斜背包1個、Sanrio新夜光指甲貼8版3個、台歐-3D醫療口罩-KT成人版(10入)1盒,共計價值1,373元,得手後未經結帳旋即騎駛前開機車離去。嗣店經理洪桂玉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 ㈧、案經陳艾臻、麗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羅惠芝訴由新竹縣政 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溫美鈴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劉玉婷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洪桂玉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黃翊淳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13210號偵卷第4頁至第1 0頁、11482號偵卷第13頁至第15頁、第46頁至第49頁、13225號偵卷第5頁至第10頁)。 ㈡、證人即告訴人陳艾臻、羅惠芝、溫美鈴、劉玉婷、洪桂玉、 告訴代理人邱譯瑩於警詢之指訴、證人陳煜書於警詢之證述(11489號偵卷第5頁至第8頁、13210號偵卷第11頁至第17頁、11482號偵卷第8頁至第12頁、13225號偵卷第13頁至第17頁、13522號偵卷第5頁至第7頁、第9頁至第10頁、13548號偵卷第5頁至第6頁)。 ㈢、附表編號1至7「相關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上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就事實欄一、㈡、㈢、㈤、㈦所示之竊盜數財物犯行,主觀 上係基於單一犯罪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內,在同一店內實施,侵害被害人同一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又被告所犯上開7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年,非無工作能 力賺取所需,竟不思守法憑藉己力以正道取財,貪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對民眾財產安全、社會治安影響非輕,所為實有不該,且其竊取物品種類繁雜,多數為金飾、玩具而非生活必需品,顯係單純為了滿足一己私欲,竊盜後並有變價花用行為,應強烈非難,惟考量被告均坦認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然竊取之物數量甚鉅,且迄今均未與各該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兼衡其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就本案上開犯行分別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7「竊得物品」欄所示之物,當均核屬其之犯罪所得,而附表編號2所示之Keeppley積木盒2個、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編號3所示之HELLO KITTY抱枕娃娃1個,業經警查扣並已發還各該告訴人領回,有如附表所示之各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查,另附表編號2所示經被告棄置現場之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雖未扣案然仍由該店自行保管,是認上開商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自均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至附表編號1、編號3②、編號4至7「竊得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未據扣案亦未返還各該告訴人,爰依前揭規定於該犯行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吳志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采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相關證據 竊得物品 (新臺幣) 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 備註 1 事實一、㈠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數張(11489號偵卷第15頁、第18頁至第20頁)。 金戒指1枚(價值約2萬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戒指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1489號 2 事實一、㈡ 本院113年聲搜字第434號搜索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證物認領保管單、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遭拆開之商品外盒包裝照片數張(13210號偵卷第18頁至第21頁、第23頁至第24頁、第31頁、本院卷第25頁至第26頁)。 ①已發還:Keeppley積木盒2個(價值分別為995元、650元)、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價值179元) ②棄置店內貨架:三麗鷗恐龍變裝派對盲盒1個(價值179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210號 3 事實一、㈢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現場暨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數張(11482號偵卷第16頁至第19頁、第21頁至第22頁、第26頁至第32頁)。 ①已發還:HELLO KITTY抱枕娃娃1個(價值590元) ②未扣案:HELLO KITTY淡桃色短褲、HELLO KITTY桃紅色短袖上衣、牛仔褲、白色短褲各1件(價值分別為390元、390元、390元、390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ELLO KITTY淡桃色短褲、HELLO KITTY桃紅色短袖上衣、牛仔褲、白色短褲各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1482號 4 事實一、㈣ 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數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13225號偵卷第23頁至第24頁)。 黃金手鍊1條(重量:三錢兩分七、價值約3萬5,000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黃金手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225號 5 事實一、㈤ 113年6月23日EC大智通進貨明細表、113年6月29日EC大智通進貨明細表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數張(13522號偵卷第7頁至第11頁)。 ①配送編號00000000號之包裹1個 ②配送編號00000000號之包裹1個 (價值分別為1萬6,676元、1萬7,990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配送編號00000000號包裹、配送編號00000000號包裹各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522號 6 事實一、㈥ 配送編號00000000號之包裹1個(價值1萬9,000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配送編號00000000號包裹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事實一、㈦ 九乘九文具專家報價單、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數張(13548號偵卷第7頁、第11頁、第13頁至第16頁)。 ①K705小集合置物盒2個(價值88元) ②KT沐浴巾1條(價值56元) ③PGxSanrio浪漫花語手提斜背包1個(價值590元) ④Sanrio新夜光指甲貼8版3個(價值108元) ⑤三麗鷗新夜光指甲貼2個(價值72元) ⑥台歐-3D醫療口罩-KT成人版(10入)1盒(價值125元) ⑦造型不銹鋼湯匙2個(價值138元) ⑧三麗鷗成人雨衣(價值98元) ⑨三麗鷗造型香氛卡2個(價值98元) 黃翊淳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K705小集合置物盒、三麗鷗新夜光指甲貼、造型不銹鋼湯匙、三麗鷗成人雨衣、三麗鷗造型香氛卡各貳個、KT沐浴巾壹條、PGxSanrio浪漫花語手提斜背包壹個、Sanrio新夜光指甲貼8版參個、台歐-3D醫療口罩-KT成人版(10入)壹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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