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1-13

案號

SCDM-113-竹簡-1205-20241113-1

字號

竹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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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竹簡字第1205號 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弘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48 7號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所為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 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被告張弘昇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因被告於 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全部犯行,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惟經調查後,認有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爰撤銷原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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