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SCDM-113-聲保-127-2024112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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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DALAFU JERRY BAQUIRAN(中文名:傑力)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DALAFU JERRY BAQUIRAN(中文名:傑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DALAFU JERRY BAQUIRAN(中文名:傑力) 前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以法矯署教 字第11301802660號函核准假釋(惟以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 ,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5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 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 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至受刑人為外國籍,則其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是否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1第1項所定 「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得以驅逐出境代之」規定,核屬檢察 官執行保護管束處分的職權,不在本院審究範圍,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