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3
案號
SCDM-113-聲保-146-20241213-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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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建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建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輝前犯違反森林法罪,經法院判處有 期徒刑1年5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 民國113年12月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91050號函核准假釋, 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 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 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