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日期
2024-10-02
案號
SCDM-113-聲-865-20241002-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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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65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鍾春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627 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刑事具保狀所載。 二、經查: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訊問被 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13年7月1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被告雖以前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被告因本案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7月確定,並於113年9月25日入法務部○○○○○○○執行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是被告現既非由本院羈押中,則向本院所為停止羈押之聲請,已失其據,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