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CDM-113-訴-337-2024102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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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3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修平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3年1 2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秋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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